跳到主要內容區

社團幹部證明申請須知(由學生會代辦)

一、申請對象

  自 111 學年第二學期起,僅開放下列所示之幹部職位開立證明,其餘職位皆不受理開立:

  1.學生會:副會長、部長、副部長

  2.系學會:會長、副會長、各組組長

  3.社 團:社長、副社長、各組組長

二、申請注意事項

 1. 請自行注意相關申請時程,不受理急件處理

 2. 每周五下午5:00為收件分隔點,逾時一律排至隔周五處理。

   3.每人申請以一次為限,若需申請第二次以上(含),將開立簡易證明,無法提供校方關防之證明書,請申請人務必留意。

  4.自110學年起,學生會不再受理代辦【班級幹部】證明申請業務,若需申辦此業務,請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洽詢辦理。

 

三、申請流程

 1. 請加入學生會LINE@官方帳號:@vfi1637l

 2. 於聊天室輸入「幹部證明申請」。

 3. 請依照訊息指示完成所有步驟

 4. 隔週四中午12:00,幹部證書將會放置學生會辦公室門口抽屜,請自行依照單位取回。

 

如有任何問題,請詢問學生會LINE@官方帳號。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