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自 111 學年第二學期起,僅開放下列所示之幹部職位開立證明,其餘職位皆不受理開立:
1.學生會:副會長、部長、副部長
2.系學會:會長、副會長、各組組長
3.社 團:社長、副社長、各組組長
二、申請注意事項
1. 請自行注意相關申請時程,不受理急件處理。
2. 每周五下午5:00為收件分隔點,逾時一律排至隔周五處理。
3.每人申請以一次為限,若需申請第二次以上(含),將開立簡易證明,無法提供校方關防之證明書,請申請人務必留意。
4.自110學年起,學生會不再受理代辦【班級幹部】證明申請業務,若需申辦此業務,請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洽詢辦理。
三、申請流程
1. 請加入學生會LINE@官方帳號:「@vfi1637l」。
2. 於聊天室輸入「幹部證明申請」。
3. 請依照訊息指示完成所有步驟。
4. 於隔週四中午12:00,幹部證書將會放置於學生會辦公室門口抽屜,請自行依照單位取回。
如有任何問題,請詢問學生會LINE@官方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