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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第2學期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申請公告

承辦人:張蕙讌小姐 電話:(02)7736-4841

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之學生,請加入「大同大學安心就學濟助LINE社群」:https://reurl.cc/Wrl4Ke
透過即時訊息的傳遞,定期提醒辦理各項助學措施的繳件期限及格式。
大同大學安心就學濟助LINE社群

申辦時間(例假日不上班)

即日起至112年3月24日 下午5點止。

申辦程序

  1. 列印「申請表」填寫並簽名。
  2. 攜帶「申請表」應繳驗文件」至課外活動組辦理。

申請資格及應繳驗文件

符合下列表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始可申請。

申請身分類別 應繳(驗)文件
弱勢助學第一級(家庭年所得30萬以下) 1. 申請書
2. 租賃契約影本
3.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4. 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含詳細記事) 或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5. 學生存摺影本

★ 如已送交
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第4項可不繳。
弱勢助學第二級(家庭年所得超過30萬至40萬以下)
弱勢助學第三級(家庭年所得超過40萬至50萬以下)
弱勢助學第四級(家庭年所得超過50萬至60萬以下)
弱勢助學第五級(家庭年所得超過60萬至70萬以下)
低收入戶子女 1. 申請書
2. 租賃契約影本
3.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4. 有效期限內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證明文件,驗正本繳影本【未登載減免學生姓名者無效】。
5. 學生存摺影本

★ 如已送交
學雜費減免申請,第4項可不繳。
中低收入戶子女

 

補貼期間與額度

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個月,以一個月計算;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為2月至7月

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 每人每月補貼金額(元)
臺北市 3,600
新北市

三重、土城、中和、永和、汐止、板橋、新店、新莊、蘆洲、八里、三峽、五股、林口、泰山、淡水、深坑、樹林、鶯歌等區

2,880
三芝、平溪、石門、石碇、坪林、 金山、烏來、貢寮、瑞芳、萬里、 雙溪等區 2,400
桃園市 2,880
臺中市 中區、北區、西區、東區、南區、北屯、西屯、南屯、大里、大雅、潭子、龍井、豐原、大甲、太平、沙鹿、烏日等區 2,880
東勢、神岡、大安、大肚、外埔、 石岡、后里、和平、梧棲、清水、 新社、霧峰等區 2,400
臺南市 東區、南區、北區、中西、安平、永康、善化、新市、安南、仁德、安定、西港、佳里、柳營、麻豆、新化、新營、歸仁、鹽水等區 2,640
下營、將軍、學甲、關廟、七股、大內、山上、六甲、北門、左鎮、玉井、白河、官田、東山、南化、後壁、楠西、龍崎等區 2,400
高雄市 小港、旗津、大社、大寮、大樹、 仁武、岡山、林園、梓官、鳥松、 茄萣、湖內、路竹、旗山、鳳山、 橋頭、燕巢、三民、左營、前金、 前鎮、苓雅、新興、楠梓、鼓山、 鹽埕、永安、阿蓮、美濃、彌陀等區 2,640
內門、六龜、田寮、甲仙、杉林、那瑪夏、茂林、桃源等區 2,400
新竹縣、新竹市 2,880
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南投縣、臺東縣、金門縣、連江縣 2,400

申辦須知

  1. 未依時繳件或繳件資料不合格者,因無法將家庭成員資料送教育部查核所得,故無法受理申請。
  2. 戶口相關證件【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含詳細記事;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雙方皆需檢附新式戶口名簿範例(請點我)
  3. 請務必於【學生資訊系統-教務-個人資料登錄-填寫本人帳戶資料,本校往來銀行為華南元大郵局,除以上三家金融機構外,其他銀行需自行負擔每筆匯款手續費 30 元。
  4. 如符合以下條件,不得提出申請
    • 已於校內住宿。
    • 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
    • 承租住宅為學生直系親屬所有,
    • 住宅所有權人為學生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5. 如符合以下條件,不得重複申請
    • 已請領與弱勢助學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
    • 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 延長修業者。
    • 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就讀學士後學系除外)。

相關表單下載

download 111學年第2學期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

參考文件

大同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辦法

政府端相關法規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教育部-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A(112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