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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學生考取證照獎學金實施要點

大同大學學生考取證照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民國97828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851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881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912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31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4121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511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鼓勵本校學生考取證照提昇就業競爭力,特訂定「大同大學學生考取證照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二.本獎助學金對象為入學後始通過各類證照考試,並於在學期間取得證照證明文件者。但另已獲本校經費補助或獎助報名費、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不在獎補助之列。

三.各類證照獎助學金核發標準依證照取得難易程度給予報名費補助(各類證照分級表詳參附表),若申請證照未在分級表上,系所需檢附分級理由,作為核發依據。

  1. A(高級):補助報名費,以8,000元為上限。

  2. B(中高級):補助報名費,以4,000元為上限。

  3. C(中級):補助報名費,以2,000元為上限。

四.但低收入戶學生全額補助其報名費。

五.凡合於本要點規定之學生檢附申請表、報名費收據正本、證書或成績單正本及影本二份(正本於系審驗後發還),於取得證照三個月內提出申請,經各系初審、各院複審後,依行政流程簽辦核發獎助學金。

六.經費來源:本校就學獎補助款預算或其他經費支出。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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