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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學生考取證照獎學金實施要點

大同大學學生考取證照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民國97828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851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881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912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31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4121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511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4年04月2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為鼓勵學生考取證照提昇就業競爭力,特訂定「大同大學學生考取證照獎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獎助金補助對象為在學期間報名且通過之各類證照考試,並取得證明文件者。若已獲本校經費補助或獎助部分報名費者,亦可申請補助,惟總補助金額須符合本實施要點之規定,且不可超過報名費總額。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不在獎補助之列。

三、各類證照獎助學金核發標準依證照取得難易程度給予報名費補助(各類證照分級表詳參附表),若申請證照未在分級表上,系所需檢附分級理由,作為核發依據。

   1. A級(高級):上限為8,000元。

   2. B級(中高級):上限為4,000元。

   3. C級(中級):上限為2,000元。

四、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學生檢具相關文件可申請全額補助報名費。

五、凡合於本要點規定之學生檢附申請表、報名費收據正本、證書或成績單正本及影本二份(正本於系審驗後發還),於取得證照三個月內提出申請,經各系初審、各院複審後,依行政流程簽辦核發獎助學金。

六、經費來源:本校就學獎補助款預算或其他經費支出。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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