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品學兼優獎學金實施要點
大同大學品學兼優獎學金實施要點
民國91年6月18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5年8月15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7年6月5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7年8月28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8年5月1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8年11月12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6月2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獎助本校學士班品學兼優同學,激發勤學向上精神,特訂定大同大學品學兼優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學士班學生符合下列條件,得由導師於開學後兩週內主動推薦獲頒本獎學金:
- 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且名列全班前三名。
- 前學期操行成績82分(含)以上,無曠課記錄,且無期中退選記錄。
- 前學期未無故缺席重要集會。
三.名額與金額:
- 每班前三名,各班須依班級名次推薦,遇缺不補。
- 金額為每學期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
四.審查程序:
- 導師自本校校務行政資訊系統下載品學兼優名單,並就合格學生予以推薦,經系主任核定後送課外活動組彙總辦理複審。
- 複審通過後,由課外活動組統一造冊請款。
五.本項獎學金受推薦人不含研究生、已畢業大學生及延長修業年限之大學生。
六.修課學分低於該年級最低選修學分者,不予推薦。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於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