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政府各類助學金重複申請時給付優先順序
請同學注意,因各項助學金皆為政府補助經費,各項補助僅能擇一申請,若重複申請,依下列給付優先順序辦理。
申請各類助學金重複時給付優先順序原則如下:
【第1學期】
給付優先順序 項目
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2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法務部被害人子女、J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4臺北市勞動局、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5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6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7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8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9行政院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各類助學金重複時給付優先順序原則如下:
【第1學期】
給付優先順序 項目
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2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法務部被害人子女、J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4臺北市勞動局、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5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6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7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8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9行政院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