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111-1 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韌世代獎助學金」
一、獎助學金額度:
- 大學組:一學期二萬元整。
- 碩士組:一學期二萬元整。
二、申請資格與條件: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 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 25 歲者。
- 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 學業成績: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含 75 分)。
- 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 家庭收入:
(1) 110 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 110 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 萬元以下。 - 家庭特殊狀況:
(1) 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 韌世代精神:
(1) 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 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三、申請方式: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111年9月25日(日)前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四、申請文件:
- 「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 「自傳」正本一份,至少 500 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 「教師推薦函」正本一份,由本學期就讀之學校老師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 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 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 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 110 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各一份。
- 111 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 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若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 韌世代精神之佐證資料: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五、審查方式:
- 由家扶基金會各地家扶中心進行兩階段審查:
(1) 第一階段:審查申請文件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
(2) 第二階段:依申請人檢附之資料進行實質審查。 - 審查公告:
(1) 審查結果將於111年10月28日(五)公告於家扶基金會官網。
(2) 獲獎通知:各地家扶中心將以郵寄、電話或 E-mail 等方式通知申請人獲獎及相關事宜。
六、申請獎助學金者之義務
- 「繳交學習分享信」:請獲獎者領取獎助學金後,於112年1月31日(二)前繳交學習分享信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以郵戳為憑。
- 「學習分享信」之撰寫規範請參照附件表單上說明或依照各家扶中心要求辦理。
- 若未如期繳交「學習分享信」之獲獎人,將失去下次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