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財團法人癌症希望基金會「癌友家庭大專子女獎助學金」

一、 申請資格:

  1. 父母一方罹癌,且在 2023 年 2-4 月間須正在接受治療中(包含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標靶、免疫藥物治療)。
  2. 就讀日間部大專院校 25 歲以下在學子女,具正式學制且有學籍證明者(不含空大、空專、進修學院、空中進修學院、補校、夜間部等)。
  3. 111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達 60 分以上者。

二、申請期限:112年3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 10058 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 3 巷 5 號 癌症希望基金會收,信封註明「申請獎助學金」。

三、所需文件: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1. 申請表正本。
  2. 父或母罹癌診斷證明書影本,載明現階段治療方式或治療計畫,限 2023 年 1 月以後開立,恕不接受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
  3. 近三個月內之同住全戶人口戶籍謄本詳盡版影本。(可於各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4. 申請人雙親之 110 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影本(兩項皆須檢附,可於任一國税分局、稽徵所申請)。
    如有 112 年度的低收或中低收證明者,免附所得與財產清單,若其中一方未有低收或中低收資格,仍須繳納綜合所得與財產清單。
  5. 111 學年度下學期在學證明。
  6. 111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影本。
  7. 學生自傳:介紹自己與家庭成員、家中經濟狀況、父母罹癌後生活之改變及因應方式(以 A4 大小紙張,600 字以上),親筆或電腦打字皆可,不得由他人代寫。
  8. 其他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低收/中低收、弱勢兒少核定公文、身心障礙證明、清寒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定公文等),無則免附。

四、注意事項:

  1. 經書面審查後,申請者須配合家庭訪視或電話訪談
  2. 本獎助學金「每戶以補助一名為限」,請斟酌戶內子女狀況,由一人提出申請。
  3. 本獎助學金申請案不接受補件,申請單內容未填寫齊全或資料不全者,將排除審核資格,不另行通知。
  4. 審核結果於112年5月18日(四)在本會官網 www.ecancer.org.tw 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
  5. 獲獎助學金核發者須出席本會所舉辦之 8 小時「希望種子營」親自領取。種子營場次:台北 7/4(二)、高雄 7/6(四)、台中 7/7(五),擇一參加,若要異動種子營場次,請於 6/2(五)前主動來電告知;若逾期更改場次或無法出席者,均視同放棄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