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4學年度第1學期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申請

承辦人:劉惠文小姐 電話:(02)7736-4843

 

教育部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自113年2月起實施「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拉近方案)」,每學期減免1.75萬元,全學年減免3.5萬元。
該方案與「各類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其他政府部會就學補助」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補助,請同學擇優申請。

減免對象

1.本國籍且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
2.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學生(不含延畢生)

減免方式

1.本國籍學生直接於學期繳費單扣減1.75萬元
2.境外生具本國籍者,持身分證明文件於註冊截止日前,至課外組提出申請後得予減免

申辦程序

1.填寫大同大學「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放棄切結書
2.114年9月3日(三)前E-MAIL至hwliu@gm.ttu.edu.tw 先行辦理全額繳費單換單作業【主旨請寫:114-1行政院減免放棄切結書/學號/姓名】
3.切結書正本務必於114年9月8日(一)前繳交(可親送或郵寄)至學務處課外組備查

郵寄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40號 學務處課外組收,信封請註明「行政院減免切結書」
切結書立書人請親筆簽名  

不得重複補助類別

申請以下類別政府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本項「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

1.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
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法務部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4.台北市勞動局、新北市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5.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6.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7.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
8.文化部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9.屏東縣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10.農業部-阿里山林鐵從業人員福利精進措施

注意事項

1.依規定學校應先於註冊繳費單扣減「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元,如要放棄本補助,擇領政府各部會就學補助,請填寫大同大學「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放棄切結書繳交至課外組辦理註冊繳費單換單。(如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者,無須再另外填寫本切結書。)
2.轉學(系)、休學、退學、延畢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 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或已獲上述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本項「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
3.若於學期末經教育部或行政院各部會查核有重複申領者,將撤銷補助並追繳重複申領之補助款。
4.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者,可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同時補助
5.
已簽具「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放棄切結書」學生,在學期間無須再提出放棄申請。

表單下載

download大同大學「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放棄切結書

相關辦法

 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要點

 放寬獲得教育部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之農漁民,可同時申領農業部就學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