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財團法人嘉義西區扶輪社教育事務基金會 第 22 屆獎學金實施辦法
財團法人嘉義西區扶輪社教育事務基金會 第 22 屆獎學金實施辦法
第一條:設立宗旨: 嘉義西區扶輪社教育事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為獎勵品學兼優學生,積極向上, 關懷鄉土,弘揚扶輪社社會服務之精神,特設置財團法人嘉義西區扶輪社教育事務基 金會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並制定財團法人嘉義西區扶輪社教育事務基金會第 22 屆獎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獎勵對象: 凡設籍於嘉義縣市(本學年度前設立戶籍),現就讀於國內各大專校院之大學部、五專 五年級及二專二年級在學學生,經審查後以錄取 12 名為原則,每名獎學金為新台幣 6 萬元整。 前項受獎名額中,將保留 1 席優先錄取新住民子女,以關懷並鼓勵其積極向學。
第三條:獎勵條件: 凡合乎本辦法第二條規定,並具有下列條件之在學學生,均得向本基金會申請獎勵。
一、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 85 分以上,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非扶輪社現職社員之直系親屬。
第四條:申請必備文件:請檢附書面及電子檔(用成 1 個 PDF 檔)各 1 份。
1. 申請書 1 份(請向學校或 E-mail 本會索取)
2.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 1 份
3. 就讀大專校院之獎懲紀錄證明(正本 1 份)
4. 自傳(至少應包括申請動機、家庭狀況、求學歷程、志工經歷、如獲本獎學金使用 計畫)1 份
5. 就讀系(科)之教授推薦函(至少 1 份)
6. 一學年以上之學業成績單証明書(正本 1 份)
7.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1 份(請向戶政機關申請)
8. 曾參加國際性、全國性比賽或其他殊勘嘉許之事蹟等相關文件證明(無則免附)
9. 申請人若曾領得本會獎學金者,須另檢具運用該獎學金之實踐說明 10.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第五條:申請日期: 為 115 年 11 月 2 日至 115 年 12 月 21 日,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第六條:書面申請送件地點:必備文件請依序裝訂,並以掛號郵寄本會: 嘉義市世賢路一段670號 財團法人嘉義西區扶輪社教育事務基金會 收 電子檔(用成 1 個 PDF 檔)請傳至電子信箱:west1992@ms48.hinet.net 本基金會通訊處電話:05-2387936
第七條:申請案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基金會不予受理:
1. 申請資格未符本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者。
2. 所附文件未符本辦法第四條者。
第八條:評審: 申請人經本基金會審查通過並擇優錄取者,將於 116 年 3 月 15 日前,另函通知申請 人及其就讀學校轉知。 第九條:頒獎: 經錄取者應由本人著正式服裝親自領獎,並參加嘉義西區扶輪社於 116 年 4 月 17 日 (星期六)於嘉義市耐斯王子大飯店五樓阿里山廳舉行之授證典禮上接受表揚。時間及 地點將另函通知。 第十條:本辦法經會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