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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115年 財團法人建大文教基金會「雲林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課外組收件截止日:10/1》

【校內截止收件日:10/1】統一由學校送件,承辦單位不接受個別申請。

 

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

115雲林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1

為發揚建大公司創辦人楊金豹、顏玉霞夫婦教育興邦之心志,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設立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以鼓勵學生努力向學,激發上進精神,爰訂定本辦法。

2

凡設籍雲林縣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1. 大專組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上述學期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身心障礙學校學生可不受就讀地區限制

四、若同時領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領據已簽)者,則喪失獲獎資格,並請學校協助來信或官方賴告知。

3

獎學金每學年錄取名額及金額如下:

  1. 大專(院)校學生:10(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研究所、夜間部、產學合作班、空大、空專、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交換學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等之學生)。

  2. 每名新臺幣貳萬伍仟元

4

本獎學金之實施:第一階段校內申請自115930日起至1151014日停止受理,經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統一由學校於1019日前(以郵戳為憑)雲林縣政府指定承辦單位-文光國小(地址:雲林縣口湖鄉梧南村文光路100號;聯繫窗口:徐國峰主任,聯絡電話:0952-829396彙整。

第二階段由文光國小彙整完成後,於119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會。第三階段由本會組成之審核委員會進行評選。本奬學金得獎名單預計1151231前公佈、發放。

5

各學校推薦優秀自強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項書表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1. 申請書乙份。

  2.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3.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乙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4. 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勿附戶口名簿)

清寒證明二擇一

  1. 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

  2. 未達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

*申請書及學校推薦函可自本會網站下載(https://kenda.org.tw/elementor-9777/)

6

審核委員會由縣政府偕同本會共同組成,本會董事長擔任主任委員,本 會與縣、市政府各推薦數人為審核委員。

7

本辦法自發布日實施,本會得視需要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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