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115年 財團法人建大文教基金會「雲林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課外組收件截止日:10/1》
【校內截止收件日:10/1】統一由學校送件,承辦單位不接受個別申請。
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
115年雲林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第1條
為發揚建大公司創辦人楊金豹、顏玉霞夫婦教育興邦之心志,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設立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以鼓勵學生努力向學,激發上進精神,爰訂定本辦法。
第2條
凡設籍雲林縣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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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組: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上述學期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三、身心障礙學校學生可不受就讀地區限制。
四、若同時領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領據已簽)者,則喪失獲獎資格,並請學校協助來信或官方賴告知。
第3條
獎學金每學年錄取名額及金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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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學生:10名(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研究所、夜間部、產學合作班、空大、空專、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交換學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等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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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整。
第4條
本獎學金之實施:第一階段校內申請自115年9月30日起至115年10月14日停止受理,經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統一由學校於10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送雲林縣政府指定承辦單位-文光國小(地址:雲林縣口湖鄉梧南村文光路100號;聯繫窗口:徐國峰主任,聯絡電話:0952-829396彙整。
第二階段由文光國小彙整完成後,於11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會。第三階段由本會組成之審核委員會進行評選。本奬學金得獎名單預計115年12月31前公佈、發放。
第5條
各學校推薦優秀自強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項書表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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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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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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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乙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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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勿附戶口名簿)
五、清寒證明:二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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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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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
*申請書及學校推薦函可自本會網站下載(https://kenda.org.tw/elementor-9777/)
第6條
審核委員會由縣政府偕同本會共同組成,本會董事長擔任主任委員,本 會與縣、市政府各推薦數人為審核委員。
第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實施,本會得視需要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