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 助學金實施辦法
一、宗旨 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秉持回饋國家社會的初衷,依據 本會「扶助弱勢群體完成高等教育」及「推動促進教育相關公益活動」之宗旨,期望國內大 專就學學生不因家庭清寒、經濟弱勢或遭逢變故而失學,能在本會支持扶助下完成學業, 成為國家、社會有用之才,特訂定本辦法。
二、名稱 本助學金名稱定為「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 稱本辦法。
三、申請資格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就讀於各大專院校或獨立學院電子、電機、機械、工業工程、紡織材料相關學系之 本國籍學生(不含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 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每學期)伍萬元(含伍萬元)。
(二) 申請人及父母年所得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若為單親家庭,僅計算申請人及監護人 年度所得,若為共同扶養,則父母親所得均須計入),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 故之事實者。
(三)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七十分以上(學業成績未達70分但班級排名前50%者),且未曾有 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四、申請應檢附文件: 直接上本會網站登錄提出申請,以下文件以影本於申請時同時上傳為憑, 通過審核後 通知合格之申請者,將所有文件正本郵寄本會複核,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一)蓋有校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二)前一學期在校成績單(註明班級排名或系排名)正本。
(三)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正本。
(四) 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若與父母不同戶請分別檢附)。
(五)申請人及父親、母親 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單親者僅需提供 父或母一方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若共同扶養,則父母親資料皆需檢附)。
(六)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七) 申請者本人郵局或銀行儲簿影本。
(八) 導師或系主任之推薦函一份。
(九)自傳及申請理由。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 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本人或二等親以內親屬領有身心障礙 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上述所附文件證明,若經查證有虛偽造假之情事者,除日後不得再申請本會助學金外, 並將全數追回已領助學金。申請人提出申請時請詳閱本辦法,文件不全者視為無效之申 請,不另行通知補件。本會得就實際狀況,針對申請個案進行家訪及面談。
五、獎助學金名額與金額 本助學金名額,以每學期三十名為原則。凡提出申請者由本會組成助學金審查委員審查 之,經審查合格之申請者,將所有文件正本郵寄本會複核完成後,由本會頒發助學金每 名每學期新台幣參萬元整。若有特殊情況,申請者家庭亟需幫助者,經本會審核確定後 得提高助學金金額。經審核獲發助學金名單,將於審核完畢後,於本會網頁公告,並由 本會個別通知獲獎人(未獲獎者不另函通知)。
六、申請期程: 上學期應於每年十月二十日前、下學期應於每年四月二十日前,直接上本會網站下載申 請表格以電腦輸入並簽名,並透由本會網站登錄提出申請,申請應檢附文件以影本於申 請時同時上傳為憑, 通過審核後通知合格之申請者,將所有文件正本郵寄本會複核。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本會理監事會議議決後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