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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財團法人綠產業發展教育基金會「第十二屆中等以上學校急難救助暨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一、本會為本於築橋鋪路、急難救助、功成不居、不稱己善、不揚人過。獎勵優秀之 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奮學向上,並灑下綠色環保的種子,特訂定獎學金發給 辦法,並且除身障者或患有疾病者,申請同學需有未來手心向下,填寫未來畢業 後參與服務志工或資助學生規劃,每學期錄取名額視本會財源及各界捐款決定。
二、為保護弱勢學生身份,獲獎者不在網路上公布姓名,將以 e-mail 個別通知獲獎者。 符合資格但已向各級政府申請並已領取獎學金者排除,以將社會資源作最有效運 用,本會將商請縣市政府等相關單位協助排除,是以已申報過之學生可以相同文 件向本會申請。

  1. 急難救助、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均以發放每名每學年 12,000 元(每學期 6,000 元),退學或畢業取消資格。
  2. 獎學金錄取之評定,排除本辦法第二點學生後(已向政府機關領取例如「○○ 縣(市)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分配名額之申請人申請書說明用途 之正確與否,並輔以學業成績為錄取標準。直至額滿為止,若仍無法評定,由 審核討論評定之。未能排入本學期名額者,於下次列為優先發放對象,儘量以 每位符合資格認真弱勢學生皆可獲得獎勵為目標。
  3. 除身障者或患有疾病者等不可抗力因素外,領獎人務必出席參加獎學金頒發 典禮,如發現家長代為申請,獎金納為家用將取消原獲獎資格,由其他優秀申 請者替補。

三、申請資格:

  1. 在國內任一大學、研究所、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 夜校、補校、實習生、外籍生、在職進修、空中大學)。
  2. 為實際幫助弱勢學生,取消學業成績設限,但為鼓勵學生上進,改由學生需 於申請時說明獎學金使用規劃,及如何規劃精進學業,且承諾未來畢業後,可 以投入多少時間,參與本會綠色或環保相關志工訓練及志工工作。
  3. 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得以高中三年級成 績申請,大專畢業當學期成績(四年級第二學期)不得申請。
  4. 在學之本國籍25歲以下學生。
  5. 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6. 符合第一階段獎學金領取資格者,須本人參加獎學金頒獎典禮(地點於宜蘭縣 政府,無法以他人代參加),若不克參加者將取消領取資格(本會未提供交通費)。

四、申請方式(電子傳送或紙本):
(一)本獎學金以電子傳送(e-mail)方式申請為主。
(二)申請獎學金區間為一學年度(上下學期),總獎學金為 12,000 元整,獲取資格者 將以 e-mail 通知。
(三)申請同學請將資料 e-mail 到 sws9899933@qmtw.us(如有不實將取消資格,並 通知學校),申請日期延至114年11月30日為准
(四)請將申請表資料等於申請時,一併以彩色整頁掃瞄(或照相)存成 JPG 或 PDF 檔 (需能清楚辦識)上傳至 e-mail 申請附檔中(如有造假需負法律責任),請確認您 的 e-mail 帳號有效。

* 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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