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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114-2臺東縣「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課外組收件截止日:3/13》

【校內截止收件日:3/13】申請表件請交至課外組,獎助單位不接受個別申請。

一、 申請資格:

  1. 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 設籍臺東縣六個月以上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不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及在職專班),其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大學部80分以上/研究所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 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以上。
    • 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二、獎助名額及金額:

  • 大專院校40名,每名6,000元。
  • 研究所10名,每名12,000元。

三、申請期限:每學年開放2次,以郵戳為憑,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 第1學期: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本學期課外組收件截止日:10/16】
  • 第2學期:自3月1日起至3月29日止。【本學期課外組收件截止日:3/13】

四、所需文件: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1. 申請書(需加蓋學校戳記或關防) 。
  2. 全戶戶口名簿 或 全戶戶籍謄本 影本(均含詳細記事)。
  3. 低收入戶 或 中低收入戶 證明書。
  4. 在學證明書及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五、注意事項:

  1. 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不予發給
  2. 逾期申請或證件不齊及成績合標準者,不予受理。 
  3. 滿足本獎學金申請條件之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依下列項次進行比序審定發給:1. 低收入戶 2. 學業平均成績先後 3. 就讀私立學校;以上條件若無法完成比序時,交由委員會討論議決。
  4. 申請經核准者,函知獲獎助學生就讀學校,據以撥款由學校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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