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大同大學精進校務經營獎學金申請截止日:115.6.10】
大同大學精進校務經營獎學金辦法
民國115年5月28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補助清寒優秀學生,鼓勵其安心就學,配合「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 (以下簡稱本計畫),特訂定「大同大學精進校務經營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補助資格:114學年度起因受美國關稅影響而遭遇生活變故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本國籍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第三條 獎學金發放標準:
第四條 本獎學金由審查委員會核定後發放。審查委員會成員包含主任秘書、研發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與課外活動組主任。
第五條 經本校召開審查會議審議通過之前揭獲補助者,其核定補助經費如有不足,得依相關規定由教育部其他經費或本校校內相關經費支應;本獎學金依教育部核定計畫辦理,執行期間自114學年
度起至116學年度止,並按學年度分年編列與執行。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