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益慈善基金會助學金活動辦法
(一)申請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領有縣市政府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非鄰里長 開立之清寒證明,且申請學生須列入該低收入戶證明之成員欄),並符合 下列條件者: 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 部(不含應屆畢業生、公費生、研究生、延畢生、空中大學、進修部推 廣教育及在職專班學生)學生,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在80 分以上者,均可申請。(大一新生於大一下學期始可申請)
(二)申請文件
1. 助學獎金申請表乙份。
2. 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不接受縣市政府審查結果通知書,衛福部和台北通下載文件)
3.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4. 在學證明書正本。
5. 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單及操性成績單正本(GPA 需檢附成績對照表)。
6. 申請人本人清晰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加蓋清晰印章及簽名)。 注意事項:正本資料若為學生自行網路列印之彩色或黑白文件,請務必加 蓋發證單位章,否則視為文件不全,不予受理審核。
(三)獎助金額 每名每學期最高5,000元整,名額及獎助學金由審查小組視經費及申請 狀況決定。
(四)申請期限及獎助名單公佈(逾假日順延公佈) 上學期每年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10月31日公佈獎助名單 下學期每年自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04月30日公佈獎助名單
(五)申請方法 請自行於115年3月31日前寄達新竹市30069 公道五路二段415號12 樓「昌益慈善基金會」獎學金審核小組收,郵戳為憑。
(六)資格審定與發放
1. 通過審核之助學獎金名單於本會官網公佈,不另行通知。
2. 助學金直接撥入受獎人指定存款帳戶。
3. 逾申請期限、文件不全、成績未符標準、或有其他資格不符情形者, 將不予審核。申請檢附之文件,概不退還。
4. 若有相關事宜詢問,請洽 03-688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