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
本辦法為獎勵台國公私立大學及研究所學院日間部學士班之家境清寒優秀學子進修,特訂定本辦法。
二、資格條件:
凡各校本學年三年級(含)以上學士班在校學生,均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三、獎助要件:
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成績必須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上學年學業平均85分以上,且在班級名列前20%者。
(二)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
(三)家境清寒。
(四)未領得其他獎學金及公費者。
四、獎學金金額及名額:
(一)每年發放5萬元。
(二)每年名額30名。
以上獎學金發放之額及名額,按董事會視基金會收支情形,預算調整之。
五、申請日期:
申請者於每年11月1日~12月31日間,檢具第六條各款申請資料寄交本基金會(郵政須用掛號)。
六、申請文件及細節,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