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財團法人黎明文化基金會「114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課外組收件截止日:10/21》

【校內截止收件日:10/21】統一由學校送件,承辦單位不接受個別申請。

申請資格

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一、二、三、四年級)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與軍眷帶職進修生),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1. 研究生: 家長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具榮民身份之子女(含榮遺眷子女)。
  2. 大學生及專科生: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獎助資訊
(一)研究生:每名頒發獎狀乙幀、獎學金新台幣15,000元。
(二)大學生:每名頒發獎狀乙幀、獎學金新台幣10,000元。
(三)專科生:每名頒發獎狀乙幀、獎學金新台幣 8,000元。

繳交資料
(一)申請表(請自行於下載附件
(二)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驗證之影本(須達下列條件):
      1.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113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平均評列甲等(80分)或A等以上。
(三)身分證明:
      1.軍榮眷子女:檢附學生家長 「軍人身分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現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除檢附「榮民證」影本外,另請檢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2.身心障礙學生:檢附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3.低收入戶學生:檢附低收入戶卡(名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申請方式
 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並於114年10月21日前繳交至學務處課外組

獎助名額及評選方式

 請詳閱附件檔。

注意事項
     一、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與軍眷帶職進修生不得申請。
     二、相關規定請逕自至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