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截止收件日:2/14】申請表件請交至課外組,獎助單位不接受個別申請。
一、申請資格:已設籍於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共七區之在校成績優良及清寒大學生
- 清寒優良獎學金
-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包含研究所)。
- 父母雙亡、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12月7月1日前已設籍於上述七區內者。
- 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 113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 公費生不得申請。
- 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 若重複申請七地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 成績優良獎學金
-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 民國112年7月1日前已設籍於上述七區內者。
- 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 113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 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 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 冠名獎學金
-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 民國112年7月1日前已設戶籍於上述七區內者。
- 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 113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 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 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獎助名額及金額:3名,每名新臺幣20,000元。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
四、所需文件:申請獎助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 申請書 2份。
- 在學證明文件(研究所、進修推廣部除外)。
- 前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及操行證明單1份(需有體育成績)。
- 當月全戶戶籍謄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勿附戶口名簿)。
- 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乙份或里長之家境清寒證明乙份。
- 該年度未領其他獎學金之證明書。
- 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800字以內)
- 文章一篇--我對扶輪社的認知,限用電腦打字(2千字以上。)
五、請填寫二份,於民國115年2月28日前一份寄交本社,一份由推薦單位存查。
六、本申請書不夠時,請自行影印。